文章播报
各行政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之规定,为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杜绝无证上岗及持假证上岗,深化安全隐患治理,结合秦山实际,经研究,决定在街道范围内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特种设备安全发展战略纲要》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140号令)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降低风险、保障安全、提高效能、促进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全面提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素质和持证上岗率,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平安秦山”建设和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全面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行为,杜绝无证上岗的发生。强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日常监管工作,提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管机制,打击违章作业等违法现象,有效预防、遏制特种设备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整治范围
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重点是对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四、整治内容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所操作的设备类别和级别是否与证书所注明的类别和级别相一致。
(二)每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数量配备是否能满足正常生产和设备管理的要求、相关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对作业人员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作业人员相关档案。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证书是否与人员身份相符。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2年3月下旬开始至2012年11月底结束,采取企业自查自纠、企业自律与规范监管、执法提升三个阶段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