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行政村、社区、有关单位:
《秦山街道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已经秦山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
秦山街道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有效地防范重大事故,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秦山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有关部门举报。
第三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向街道办事处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举报。
第四条各行政村、社区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信箱、举报电话、举报电子邮件地址,对群众举报,经查实,未列入政府部门监控的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已列入监控的,不予奖励),应按本制度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奖励资金由财政预算或其他资金中落实。
第五条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范围:
(一)工矿商贸企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
位的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