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澉浦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要求批复澉浦镇清泉园(敬老院)及避灾中心改扩建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澉政〔2012〕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原则同意由浙江经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并修改完善的澉浦镇清泉园(敬老院)及避灾中心改扩建项目初步设计,现将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海盐县澉浦镇清泉园(敬老院)及避灾中心改扩建项目。
二、选址及建设规模
本项目位于海盐县澉浦集镇,东至石圩槛,北至社会福利协会 ,南至紧固件厂,西至长青路。用地面积3953.53平方米。新建一幢3层老年公寓,建筑面积1051.05平方米;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改建面积1152平方米,并配套建设绿化景观及其他设施。
三、总平面布置及单体
该项目主入口设置于地块西面长青路上,院内主道路为南北方向,连接各单体前小路;院内设人行入口二个,符合疏散要求;四周设环形消防通道。在总体布局上,将建筑与绿化有机结合。建筑布局采用散点式布置,从而使每层楼都能在采光、通风等方面得到满足。植物规划方面,侧重体现了植物美及季相变化。规划中的办公、住宅,食堂,辅助房,门卫已经建成,本次只对已建成单体进行改造。老年公寓为新建工程,本工程属二级建筑,使用年限50年,二级耐火等级,抗震设防为6度。老年公寓建筑层数为三层,建筑面积1051.05平方米,建筑高度10.2米,建筑底层层高为3.5米,二、三层为3.2米,东西长约34.6米,南北宽约10.1米,屋面为琉璃瓦坡屋面。每层布置7个房间,每个房间带一个独立卫生间,老年公寓共21个房间。室外附属工程在原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
四、其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