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海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开发区企业配套项目(克劳斯玛菲挤出技术<浙江>有限公司)厂房初步设计的报告》(盐开〔2012〕2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原则同意由浙江恒欣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完善的该项目初步设计,现将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开发区企业配套项目(克劳斯玛菲挤出技术<浙江>有限公司二期厂房新建工程)。
二、选址及建设规模
本项目位于海盐县开发区方家棣路以北,棕榈以东,现有克劳斯玛菲挤出技术<浙江>有限公司一期厂房以南。建设用地面积26702.6平方米(约40.1亩),厂房总建筑面积15176平方米,其中:车间办公用房5294方米。
三、总平面布置及单体
本项目主要包括厂房1幢(局部三层用于车间办公)和传达室用房1幢。主厂房退方家棣路16米,退棕榈路27米;根据地形和交通安全要求主入口设置于方家埭路。
四、结构设计
结构设计安全等级为二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抗震等级4级,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基本风压0.45KN/㎡,基本雪压为0.35KN/㎡。厂房生产车间部分采用钢排架结构,楼屋面部分采用钢结构屋面,车间办公部分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梁结构。基础采用桩基。
五、公用工程
1、供电:采用供电部门核定的用电容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