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委〔2011〕39号)及嘉兴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动员会精神,进一步规范工贸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管理,全力推进我县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落实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突出重点、狠抓关键、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全面开展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工贸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
从2012年开始,在全县所有工贸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重点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机械、造纸、纺织印染以及规模以上企业等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营造全县工贸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的良好氛围,掀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高潮,使我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初见成效,努力实现年度创建目标。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全面开展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的重要抓手和有效途径。各镇、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推动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创建计划,落实创建措施,指导和推动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大投入,规范管理,加快实现企业高标准达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