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是推进农业“三化两区一中心”建设,提升农机化水平,促进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稳定发展,实现农业转型升级和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浙农计发[2012]4号)、《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浙农机[2012]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操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实施原则
2012年海盐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以下简称“购机补贴”)坚持“总量控制、优化结构、突出重点、分级扶持、包干使用”和“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
二、补贴对象
本县籍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村经济合作社)。粮食收储企业购置粮食烘干机械,按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政策。
购机补贴资金安排坚持“三个优先”,即优先保证用于粮油生产机械,优先保证用于“两区”内生产机械,优先保证农机服务组织和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组织用于开展村统一服务的机械。对近年来已享受购机补贴政策且能满足农业生产需求农户的购机申请进行适当控制。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或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三、补贴机具
补贴机具以粮油生产机械、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环节机械装备和设施农业装备为重点,购机补贴主要用于购置动力机械、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和设施农业设备等11大类30个小类79个品目的机具。具体补贴机型详见《浙江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四、补贴标准
1、中央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同一种类、同一档次补贴机具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补贴机具近三年市场销售价格的30%。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12万元。
2、省、县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水稻插秧机、粮食烘干机的累加定额补贴,累加补贴不超过购机额的30%,补贴资金由省财政承担40%,县财政承担60%。县财政再追加资金另文制定。
3、一个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同一年度内购买补贴机具享受的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30万元;农业“两区”内的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内购买补贴机具享受的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80万元。一户农户(含农牧渔民或农、林场职工)年度内购买不同品目的补贴机具数量不超过3台套;对于只购置增氧机、投饵机、潜水泵的,补贴总数不超过20台;对于只购置茶叶生产加工机械的,补贴总数不超过5台(套),财政补贴总金额不超过5万元。对于购置微灌设备、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和水帘降温设备的,财政补贴资金总额分别不超过5万元。
五、操作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