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2009年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十三届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七日
海盐县2009年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我县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健全和完善考核奖励制度,调动各镇、各部门招商引资和推进开放型经济工作的积极性,特制订2009年度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县开发区、县级有关部门、直属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部门)、招商引资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
1、合同利用外资(实到内资)(下同);
2、实际利用外资(内资注册资本)(下同);
3、部门招商引资服务工作;
4、招商引资工作人员业绩;
三、考核办法
(一)镇(区)目标责任制考核奖:
1、考核对象
各镇、县开发区。
2、考核指标及分值
考核项目 |
考核分 |
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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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分 |
基本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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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利用外资 (实到内资) |
20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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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利用外资 (内资注册资本) |
80 |
40 |
40 |
3、考核计分办法
(1)总量分计算方法:完成实绩最高者得满分,其余按实绩与最高者实绩的比例乘考核总量分计算得分。
(2)基本分计算方法: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得基本分;未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以完成实绩占工作目标任务的比例乘考核基本分计算得分。
4、加分办法
(1)土地利用率。以新批项目平均注册资本计算,达到13万美元/亩得1分。每亩超过1万美元加1分(以10分为限)。原 有征用土地未达到投资强度增资的,按上款计算加分,原已达到投资强度要求的,以零土地招商计算加分。零土地招商加分:每引进一个注册资本在100-300万美元的项目,加2分;每引进一个注册资本在300-500万美元的项目,加5分;每引进一个总投资在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加10分。最高加10分。
(2)重大项目。每引进一个注册资本在500-1000万美元的项目,加5分;每引进一个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加10分。最高加10分。
(3)著名企业及优势产业。对引进世界500强、境外上市企业或国内200强、上市企业的项目且投资规模在3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给予每引进一个加10分计分。最高加10分。
(4)超额完成指标任务的以超额最高得10分,按比例计算。
内资按美元汇率折合人民币参照执行(下同)。
5、奖项设置与奖励标准
总得分为目标任务完成得分与引资质量得分合计数。年终内外资完成目标任务的,根据得分高低评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若干名,由县委、县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奖金分别为8、5、3万元;完成一项指标的按鼓励奖表彰,奖金为1万元。
开发区参照本办法考核,年终由县委、县政府确定奖励等次。
合同外资(实到内资)、实到外资(内资注册资本)两项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