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县十三届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关于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营造大学生创业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省关于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创新的相关政策和《关于嘉兴市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实施意见》(嘉委办[2008]5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重要意义
高校毕业生是敢于创新、勇于开拓的青年群体,是面对知识经济挑战的坚实力量,是国家和社会宝贵的人才资源。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发挥他们的知识智力优势,自主创办各类经济实体,帮助他们在创业中实现自身价值,既能促使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自我就业,又能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不仅能有效缓解就业矛盾,而且有利于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重创业、支持创业、积极创业的良好氛围,对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别是第三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政策措施
(一)注册优惠
1、开通工商注册绿色通道。县工商局开设大学生创业注册登记专用窗口,为大学生创业注册提供一站式服务;各工商所办事窗口安排专人负责大学生创业注册登记事项,对大学生创业注册登记情况进行统计汇总。
2、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降低创业就业门槛。凡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2人以上50人以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对一般性服务业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的外,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鼓励大学生将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资产作价出资;允许大学生企业进行股权出质融资;新设立的企业一次出资有困难的,在首次出资达到20%时,其余部分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创办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不受注册资本限制。
3、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切实解决经营场所的限制。凡由镇区(村)签发同意作为生产经营场所或者临时性生产经营用房的证明,即可办理注册登记。
(二)规费减免
1、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免交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2、高校毕业生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之后的三年内,凭《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者《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免交以下收费项目费用:
(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3)卫生部门收取的卫生监测收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检测收费。
(4)建设部门收取的城市道路占道费。
(5)交通部门收取的车辆营运证工本费。
3、高校毕业生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之后的三年内,凭《个体工商户照》和《报到证》,免交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收取的档案管理和其它人事代理费用。
(三)商业贷款申请及贴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