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09年海盐县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2009年海盐县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精神,加快我县农村电网建设,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全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工作要求和我县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我县于2006年起对全县的新农村电气化进行建设,通过三年的努力,到2008年末,全县已建成“新农村电气化乡(镇)”6个、“新农村电气化村”70个,在此基础上我县于2007年9月己通过“新农村电气化县”的验收。根据县政府(盐政办发〔2007〕37号)《关于印发海盐县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为实现到“十一五”期末全县所有镇、村均达到新农村电气化的标准,现就2009年我县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新农村建设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巩固农村电力“两改一同价”成果,实施以“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切实抓好农民最急需的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力争通过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全县农村生产生活用电条件有比较明显的改善,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电力保证。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2009年全县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总投资达到11365.3万元,用于农村11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的建设和改造,以进一步优化电网结构,提高供电能力与电能质量,彻底解决部分农村地区的电能质量问题,普遍提高农村供用电水平。2009年全县农村计划新增110千伏变电容量5万千伏安、新增35kV及以上配电线路9.2公里;新增10kV线路110(其中台区部分76公里)公里;新增、迁移、增容10kV配变192个台区,增加配变容量1.78万千伏安;新增及改造低压线路78公里。
(二)总体任务。2009年通过新农村电气化的建设,到年末再建成 “新农村电气化乡(镇)”2个、“新农村电气化村”34个(详见附件),并通过新农村电气化镇、村的考评验收,完成2009年底前实现“镇镇电气化、村村电气化”的建设目标。
三、2009年工作步骤
(一)1—2月为宣传发动阶段,同时召开有关会议及发文予以布置相关的工作要求,各级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二)1-8月为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实施阶段。
其中1-7月是新农村电气化工程项目建设期,同时开始收集有关基础资料,做好相关的前期准备工作;8月为整理及编制新农村电气化村、镇验收资料期,在此基础上由村委会提出新农村电气化村的申报。
(三) 9—10月为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验收考评阶段。
其中9月由县经贸、农办、供电局对全县的新农村电气化村进行考评验收,在此基础上由镇政府会同县供电局提出新农村电气化镇的申报;10月做好迎接由“市新农村电气化乡(镇)建设考评验收小组”对我县新农村电气化镇的考评验收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快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惠及广大农民的德政工程,是推进我县新农村建设和实施城乡一体化战略的重要举措。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增强工作的主动性,把农村电网建设与农村筑路、造桥、饮水工程一样,列入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努力为新农村电网建设提供良好环境。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要建立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机制,县政府已成立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镇政府也要及时成立用电协调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形成“各级政府为主导、建设单位为主体”的工作格局;要认真贯彻《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电网建设的若干意见》(嘉政办发〔2005〕103号)精神,落实好变电所用地,安排好电力线路走廊,做好政策处理工作;要按照电力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农村电力设施保护,坚决打击偷盗和破坏行为,保证农村电网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