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关于《海盐县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家电下乡工作。在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是国家为扩大内需、改善民生、拉动消费、带动生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而采取的重要举措。各镇(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工作。对家电下乡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属我县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的,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解决;属我县职权范围以外的,应及时向省、市有关部门反映。
二、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兑付。县财政局在实施过程中发生实际所需补贴资金超出省财政预拨部分的,应先行垫付。县财政局、各镇(区)财政所应及时做好有关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
三、加强对有关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县经贸、财政等部门应加强对家电销售企业的指导,督促企业做好网点申报、进货把关、售前售后服务、有关信息报送等工作。对违反政策规定、不履行销售协议、骗取补贴资金、坑农害农以及扰乱市场秩序的,各部门要及时进行查处,并报上级有关部门。
四、成立海盐县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经贸局、县财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国税局等部门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
二○○九年四月十九日
海盐县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县经贸局 县财政局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和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财建〔2008〕862号)精神,做好我县家电下乡工作,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坚持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方针,通过对我省农民购买家电给予适当补贴,以及完善流通网络、改善相关服务等,促进农村家电消费,提升农民生活质量,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具体政策
(一)实施期限。从2009年2月1日起到2013年1月31日止,暂定4年。
(二)补贴对象。凡具有我县农业户口(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确认)的所有人员,在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备案的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均可在我县申报财政补贴。
(三)补贴标准。财政补贴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3%。在实施家电下乡期间,每户每类产品补贴数量暂按1件执行(国家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件数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