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县安监局关于《2012年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2012年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强化行政执法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24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局监管权限、执法人员数量、生产经营单位状况、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实际,制定本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五、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继续深入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增强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行政监察和执法检查,以“消隐患、压事故、减伤亡、降损失”为目的,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直接监管的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经营单位检查覆盖率达100%,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率达100%,重大危险源监控率达100%,非法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对生产经营单位举报、投诉核查率100%,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复议、行政诉讼维持率达到100%,进一步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确保不突破嘉兴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杜绝各类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任务
按照监管职能,分解落实本局各科室(大队)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日常监督检查和节假日安全监察活动。一是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二是严格依法审查、审批行政许可类申请事项和非行政许可类审批事项;三是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严格考核、审批、发证工作;四是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及构成重大危险源单位的监督检查;五是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认真执行分级管理、分级督办、审核销号制度;六是组织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七是做好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布置的阶段性监督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四、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1.行政执法人员:本局现有行政编制10名,事业单位(含参公)人员6名,其中行政执法人员12名。
监督检查执法工作日的总天数=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数×安全生产监察员人数-其他工作日总天=237×12-1540=1304个工作日
其中: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公务员法定年休假天数=366-90-27-12=237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监管人员数量=237×12=2844个工作日
现场监督检查执法工作日: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到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工作日。
2.现场监督检查执法工作日总天数(1304个工作日)
(1)危化企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安全监管工作日(306个工作日)。
(2)矿山、机械、冶金、印染、造纸等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日(398个工作日)。
(3)三项监管工作日(600个工作日)。其中:重点监管工作日200个工作日;专项监管工作日200个工作日;定期监管工作日200个工作日。
3.其他监管工作日(1540)
参考2011年工作实际,按以下10项工作所占用的工作日安排如下:
(1)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受理与审查等,安排150个工作日;
(2)协助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的考核培训等,安排250个工作日;
(3)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安排130个工作日;
(4)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安排210个工作日;
(5)安全生产举报案件的核查,安排100个工作日;
(6)做好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安排100个工作日;
(7)迎接上级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安排100个工作日。
(8)听证、复议、资料整理归档、统计分析、文件转发等,安排60个工作日;
(9)上级机关或者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等,安排90个工作日;
(10)机动监管工作日安排350个工作日;其中:
①机关值班,安排90工作日。
②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安排200个工作日。
③病、事假,安排60工作日。
五、职责分工
1.对申请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等行政许可事项和剧毒化学品使用备案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施审查和现场检查,并作出决定,由本局行业监督科(行政许可科)负责实施(详见附件一)。
2.危险化学品生产、烟花爆竹批发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等重点监管单位16家(名单见附件二),每年不少于2次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由本局行业监督科组织实施,本局监察大队配合。
3.对6家矿山企业(其中一家正在筹建中,名单见附件三),每季度不少于1次监察执法检查;由本局综合科组织实施,本局监察大队配合。
4.全年开展10次专项执法检查,根据我县生产经营单位经营类型、数量、行业分布、生产规模、危险因素、上一年度隐患整改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和事故发生情况等确定组织开展各项专项执法活动,由本局行业监督科、监察大队组织实施,本局其他科室配合。
5.对群众来信来访举报的非法生产经营单位,由本局监察大队负责调查处理,本局其他科室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