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司法所:
根据市局文件要求,全面提高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其在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结合我县实际,要求在去年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提升基层调解组织社会服务水平为着力点,以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稳步推进”为原则,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进一步推进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机构、基础设施、标识形象和业务制度建设,进一步增强基层调解组织整体工作效能,为推进“新市镇、新社区”建设,促进我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目标
2011年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列入县政府实事工程,通过一年的工作,全县村(社区)调委会规范化建设有了明显提升,较好地发挥了其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积极作用。至今年年底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率要达到95%,纠纷调处率为100%,成功率为96%,使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机构更加健全,基础设施得到改善,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工作制度更加完善,维护社会稳定作用更加突出,实现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标准化、专职化、效能化。
三、具体标准
(一)必要的办公用房。村(社区)调委会要有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必要办公场所,应建有调解员办公室和相对固定的调解室。调解员办公室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调解室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有条件的地方,可在调解室安装监控设备。同时要将村(社区)调委会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村(社区)新建房项目规划,尽量确保村(社区)调委会正常办公用房得到保障。
(二)统一的内部标识。人民调解室内应统一悬挂“人民调解”徽章,“公正、公平、公开”、“合法、合理、合情”标语,“退一步海阔天空”、“让三分心平气和”等温馨提示以及“调解庭纪律”、“调解员工作职责”等。调解席设主持人、调解员和记录员席,左右两旁各设双方当事人席,另设置必要的旁听席。
(三)规范的印章管理。村(社区)调委会都必须配备一枚相对应的公章,印章一般由调解主任统一保管,统一使用。对调解成功并达成书面协议的应加盖调委会公章,以示效力。必要时,印章可由调解主任指定的专职人民调解员代为保管,但不得外借和私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