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村党(总)支部、镇属各中心(办):
根据全镇干部大会会议精神,经镇(区)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在全镇行政村党组织书记、镇属中心(办)主任中推行例会制度,现将《澉浦镇行政村党组织书记及镇属中心(办)主任例会制度的实施意见》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澉浦镇行政村党组织书记及镇属中心(办)主任
例会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不断加强和改善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及镇属中心(办)行政效能建设,探索新形势下基层党组织和镇属各职能部门工作的方式方法,增进各村党组织之间、镇属中心(办)之间、村党组织与镇属中心(办)之间的相互交流,充分发挥典型基层党组织和先进镇属部门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提升新形势下各基层组织和镇属各职能部门工作服务水平,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全镇干部大会会议精神,经镇(区)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在全镇行政村党组织书记、镇属中心(办)主任中推行例会制度,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及上级工作会议精神,以“基层服务年”为抓手,新农村建设为统领,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书记以及中心(办)主任模范带头的作用,努力实现澉浦镇(南北湖风景区)经济社会发展新跨越。
二、例会时间
各村党组织书记、镇属中心(办)主任例会由镇(区)党委组织,每季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第一季度初定3月中旬,第二、第三季度分别为6月上旬和9月上旬,第四季度为10月底11月上旬,如遇特殊情况可适时召开。
三、参加人员
参加例会的人员为镇(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各行政村党组织书记、镇属中心(办)主任;视会议情况镇(区)班子领导扩大到全体班子成员。
四、例会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