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进一步加快转型升级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县十四届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进一步加快转型升级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近年来,我县建筑业得到快速发展,已成为我县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之一,在促进城乡建设、扩大劳动就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县建筑业转型升级步伐,促进其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海盐县建筑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盐政发[2011]66号),现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加快推进转型升级,加大扶强扶优力度。积极培育大型骨干建筑施工企业。凡年产值首次达到5-10亿元、10-20亿元和20亿元以上的总承包施工企业,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凡年产值首次达到1-5亿元、5-10亿元和10亿元以上的专业承包施工企业,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凡年产值首次达到1-5亿元、5-10亿元和10亿元以上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
对施工总承包企业主项资质由三级晋升二级、二级晋升一级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专业承包企业(含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主项资质由三级晋升二级(或直接就位二级),二级晋升一级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园林绿化企业主项资质由三级晋升二级、二级晋升一级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工程管理、勘察设计等中介技术服务企业,新晋升为国家乙级、甲级资质的,按《关于促进服务业优先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盐政发〔2011〕61号)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同一企业具有多项资质的按从高原则奖励一次。
上述奖励对象仅限于注册在海盐县境内的企业。
二、鼓励企业质量安全创优。对获得南湖杯优质工程(同时获得嘉兴市级“标化工地”)的本县主承建企业每项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同时获得省级“标化工地”) 的本县主承建企业每项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的本县主承建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独立设计并获国家优秀设计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同一工程获同一性质不同级别奖项的,则按从高原则予以奖励。
三、鼓励外地建筑企业来海盐落户创业。对县外特级、一级资质企业直接在县内注册或通过收购兼并本地企业后在县内注册的,自注册之日起第一年,按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所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的80%予以奖励,注册之日起第二和第三年分别按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所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的50%予以奖励。
四、鼓励发展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为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鼓励本县企业成立劳务分包企业。自注册之日起第一年,按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所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的80%予以奖励,注册之日起第二、第三年分别按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所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的50%予以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