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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在海盐官堂伟明制衣厂等3家企业成立新居民事务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企业新居民事务站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