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村、社区、企业新居民事务站:
经研究,现将秦山街道2012年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思路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日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各行政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深刻吸取近期各类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深化街道消防安全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消防领域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确保秦山街道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海盐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打非治违·清除火患”专项行动的通知》(盐消安委﹝2012﹞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街道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打非治违·清除火患”专项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深入推进“平安秦山”建设为主线,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全面排查、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行为,坚决消除各类火灾隐患,有效控制亡人火灾事故,防止较大亡人火灾事故,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努力确保街道火灾形势持续平稳,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二、行动时间
2012年5月15日起至9月30日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街道决定成立由马顺民副书记任组长,派出所叶春煦所长、张伟忠副所长、经济建设服务中心崔生良主任任副组长,街道消安委分管领导和各成员单位为成员的消防安全“打非治违·清除火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督办、指导各辖区、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
四、重点整治内容
(一)共性内容
派出所、安监、城建交管中心、民政、教育、文化、卫生、工商、供电等行业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立即部署对监管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打非治违工作,全面消除火灾隐患,重点检查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工程是否依法办理消防许可或备案手续,是否存在未经消防许可、备案或不合格而擅自施工或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公众聚集场所是否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办理消防安全检查手续,是否存在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违法行为。凡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同意施工;凡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凡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使用、营业。
(二)重点领域
1.商场市场(超市)、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派出所、工商、安监站、消防工作站、文化等部门要分别牵头开展商场市场(超市)、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检查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物品堆放是否符合要求,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凡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的,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执行;凡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要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2.合用场所。派出所、消防工作站、安监站等部门要牵头开展“三合一”等合用场所的消防安全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检查合用场所是否设置在安全的建筑内,内部防火分隔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内部疏散、灭火等器材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凡存在火灾隐患或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责令改正;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或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3.居住出租房屋。派出所等要牵头开展辖区内居住出租房屋(包括农家乐场所)的消防安全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检查居住出租房屋耐火等级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内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是否符合要求。凡出租的居住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要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对出租人、承租人实施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