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海盐县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风险大排查大清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海盐县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风险大排查大清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浙政办发电〔2012〕6号)文件要求,根据省、市有关会议的统一部署,决定开展一次全县性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风险大排查大清理专项行动,为做好这次专项行动相关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清理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及时排查治理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风险和监管上的薄弱环节与监管盲区,对潜在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控制,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有效防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排查内容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和本系统的实际,认真分析本辖区和职责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围绕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及潜在风险,对初级农产品、水产养殖、生猪屠宰、生产加工、经营流通、餐饮消费等环节和领域,开展全面、严密的隐患排查。加强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的动态监管,全面检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中存在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质量管理规范、质量安全标准等方面的问题和隐患风险,及时进行整治和清理,严厉打击各种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三、排查重点
结合当前形势和我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特点,重点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瘦肉精”、屠宰和制售病死畜禽、“地沟油”以及乳品、食用油、肉类、酒类、调味品、餐饮具、食品包装材料、中药材、中药饮片等监管上的隐患排查,深挖各类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特别是带有行业“潜规则”性质的非法行为,防范发生系统性风险。
四、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时间从2012年5月1日开始,至5月25日结束。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县政府5月1日会议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本地和本系统排查清理工作的措施、方法。对排查清理中发现的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风险,应及时进行控制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一)凡发现的隐患风险和问题在本地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能够消除的,要边排查、边整改,及早控制、及早清理;
(二)凡发现的隐患风险和问题涉及其他部门,本地、本部门难以处理解决的,要及时、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和沟通,由牵头单位联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凡发现的隐患风险和问题职能部门难以解决,需要提请县政府协调解决的,及时书面向县政府报告,并提出处理的意见建议;
(四)凡发现的隐患风险和问题涉及全局性、行业性,需要上级或立法层面解决的,由各职能部门提出专门建议,上报县政府。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应在5月22日前将本次排查清理结果报县食安办。由县食安办汇总后报县政府,并按时上报市政府。
五、责任分工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11号)、《关于印发海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和制度的通知》(盐食安委〔2005〕6号)的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海盐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盐委[2012]9号)精神,认真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当前,由于我县机构改革正在进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还没有完成,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按照原有职责分工,抓好这次大排查大清理工作。
(一)各镇(街道)负责组织、协调当地食品药品安全的隐患风险排查清理工作。重点加强本地校园食品安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摊贩等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排摸本地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黑窝点、黑作坊,特别是从事“地沟油”、病死猪、“瘦肉精”等非法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