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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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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海盐县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2年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继续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加大严惩重处力度,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努力消除监管盲区、死角,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我县食品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全。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各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的责任体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全面落实。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实化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和考核指标,逐级落实责任。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支持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执法格局和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合力。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各环节监管措施的衔接,提高监管合力。要建立违法案件查处首责制,消除监管盲区、死角,坚决杜绝有案不查、推诿扯皮等问题。在政府机构改革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到位前,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按照原有职责分工抓好各项工作,确保机构改革过渡期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平稳有序。

  (三)加强工作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监管执法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完善食品安全综合考评指标体系和考评方法,继续实施县政府对各镇(街道)的食品安全综合考评和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评议、考核。抓好督查督办,促进重点工作的落实和薄弱环节的整治,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控制能力和保障水平。

  二、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

  (四)继续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进一步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畜禽水产品养殖环节滥用抗生素及禁用药物、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在火锅底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力度。全面排查和严厉整治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坚决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五)深化重点品种综合治理。继续深化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等方面的综合治理,重点加强专项执法,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业清理,整顿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履行自检义务,提高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控制能力;加快重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餐厨废弃物管理,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六)开展重点场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针对食用农产品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地、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场所,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清理、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依法查处从非正规渠道进货的食品经营单位。全面排查并严厉惩处“地沟油”、“瘦肉精”、利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政府“学生放心餐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中小学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隐患。通过重点场所专项治理,进一步整顿规范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单位等薄弱部位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七)开展农药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强化检打联动,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等行为,坚决打击假劣农资制售源头,重点打击无证无照生产、销售的“黑窝点”。强化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加强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监测,加强对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质量安全监测。加大对农药生产经营的监管力度,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开展产地环境监测评价工作。

  (八)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强化活禽、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严惩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私屠滥宰和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加工、出售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肉品等行为。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加强对屠宰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查验、来源和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病害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

  (九)开展调味品专项整治。严格实施调味品生产许可制度和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制度。加强调味品标识标注管理,实施重点调味品专项监测。依法查处调味品虚假标注问题,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醋、酱油、料酒等调味品行为;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

  (十)开展餐饮具、食品包装材料专项整治。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消毒工艺流程、使用消毒产品以及消毒餐具包装和标签内容等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餐饮具集中消毒经营服务行为。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查处使用不合格餐具、自行消毒不符合规范等问题。加强食品用纸、塑料等食品包装材料、容器监管和检测。依法取缔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包装材料的“黑窝点”。

  三、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

  (十一)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执法检查,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证照。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进一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实现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要互相支持、积极配合,确保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责任追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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