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海盐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海盐县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海盐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嘉兴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12〕26号)和《中共海盐县委 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海盐县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海盐发展的实施意见》(盐委〔2012〕 17号)、《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海盐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盐政办发〔2012〕77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认定办法
(一)回归引进项目的认定。回归引进项目包括省外、境外具有独立法人企业(机构)、自然人的浙商回归海盐进行投资的项目;省内外浙商联合、牵线省外、境外企业(机构)、自然人在海盐投资的项目。在各镇(街道)、县城投集团审核基础上,内资项目报送县经信局审核认定、外资项目报送县商务局审核认定,由县经信局、县商务局每月汇总上报海盐县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海盐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领域界定范围项目的认定。重点领域界定范围的项目包括总部经济项目、传统产业改造提升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科技信息服务业项目、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地方金融业项目、文化产业项目、旅游业项目、现代农业项目、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社会公共服务项目。项目认定工作在各镇(街道)、县城投集团审核基础上,内资项目报送县经信局审核认定、外资项目报送县商务局审核认定,由县经信局、县商务局每月汇总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大项目的认定。重大项目包括总部经济项目,世界、中国500强企业项目,重大产业项目,重大科技项目和机构。项目认定工作在各镇(街道)、县城投集团审核基础上,内资项目报送县经信局审核认定、外资项目报送县商务局审核认定,由县经信局、县商务局每月汇总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办法见《重大项目认定标准》(附件1)
(四)支持、捐赠资金的认定。鼓励和引导浙商在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福利等项目上的支持和捐助。支持、捐赠资金认定工作在各镇(街道)、县城投集团审核基础上,由县工商联审核认定,每月汇总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关于联动共享的认定。联动共享包括项目共享和信息共享。项目共享是指各镇(街道)、县城投集团(统称为A)在与县外、境外企业或机构洽谈项目过程中,由于要素资源、产业布局等方面的制约,项目难以落户,主动推荐给省内嘉兴市以外的县市(统称为B),经B洽谈使该项目成功落地;信息共享是指A联系的县外、境外企业或机构有意赴B投资,A将此信息提供给B,经B洽谈成功。项目共享和作息共享需由A提出申请并获得B认同,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
(六)重大创新成果的认定。被考核单位申报的重大创新成果,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定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