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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01省道嘉兴东西大道海盐收费所编内人员分流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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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单位:

  县编委办、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关于《01省道嘉兴东西大道海盐收费所编内人员分流安置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01省道嘉兴东西大道海盐收费所编内人员分流安置工作方案

  根据《全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意见》(浙政办发明电[2010]13号)、《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盐县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政发[2010]19号)等文件精神, 01省道嘉兴东西大道海盐收费所(以下简称收费所)停止收费以后,我县对收费所编外人员进行了清退,对编内人员进行了过渡性岗位安置。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9]10号“力争在三年内完成人员安置工作”的工作要求,确保按时完成66名编内人员分流安置任务,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安置办法和原则

  分流安置工作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确保稳定的原则,采取一次性不占编分流到位的办法,安置到其他公益类事业单位工作,其中安置到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不再保留公益一类事业身份。对年龄偏大的同志适当照顾。以交通系统为主进行安置,同时分流一部分人员充实到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充实到急需增编、增人的部门工作,充实到涉及民生、提供公共服务的部门工作。

  二、安置单位

  接收安置的镇、街道、部门和安置人数为:交通运输局下属事业单位28名,武原街道、沈荡镇、通元镇、澉浦镇等下属事业单位各2名,开发区(西塘桥街道)、秦山街道、元通街道、百步镇、于城镇等下属事业单位各1名,县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4名,县人力社保局、县文化局(体育局)、县城管执法局等下属事业单位各3名,县残联、县环保局、县人口计生局等下属事业单位各2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档案局、县工商局等下属事业单位各1名,合计66名。

  收费所原已经办理退休(6人)、提前退养(1人)的人员全部转入县桥梁管理处,由县桥梁管理处统一负责管理。

  三、安置办法

  截止本方案下发之日,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同志适当照顾,可以不参加志愿填报和考试,由本人在交通运输局下属事业单位中优先选择;其余人员采取以下办法进行安置。

  (一)推出全部安置事业单位和岗位需求情况,由个人自愿选择报名,每人填报1个志愿,如志愿填报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需求人数的,不再参加考试。

  (二)如志愿填报人数超过岗位需求人数的,通过笔试的形式,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安置(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工龄较长的人员排名在前),综合成绩为笔试分加工龄分(每一年工龄加0.2分,工龄按虚计算)。

  (三)经考试后,尚未落实单位的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主选择剩余单位进行安置。

  四、收费所编内人员分流工作结束后,撤销事业建制

  五、有关纪律要求

  收费所编内人员分流安置工作中如出现无理取闹、拒不参加考试、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等情况的,一律按待岗人员处理。待岗人员的待岗期为六个月,待岗期内只发放生活费,标准为待岗前本人事业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两项之和),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所需费用由本人全额承担。待岗期满仍不服从组织安排的,解除事业聘用合同。

  六、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安置工作顺利完成

  收费所编内人员分流安置工作难度大、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涉及个人切身利益,各接收安置部门、单位要从维护稳定的高度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要切实树立全局观念,自觉服从县委、县政府安排,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科学合理地安排好分流人员。

  附件:01省道嘉兴东西大道海盐收费所编内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安排

 

附件:

01省道嘉兴东西大道海盐收费所编内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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