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海盐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海盐县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海盐发展
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更好地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海盐发展,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11]119号)、《中共嘉兴市委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嘉兴发展的实施意见》(嘉委〔2012〕13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嘉兴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12]26号)和《中共海盐县委 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海盐县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海盐发展的实施意见》(盐委〔2012〕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委“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县”总战略,大力实施我县“五大战略”,充分调动各镇(街道)、县城投集团、各部门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海盐发展工作的主动性、责任心和积极性,充分激发浙商以及省外海盐商会、浙江商会在回归引进和“走出去”发展创业中的群体优势、主体作用和巨大能量,为促进海盐经济转型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二)基本原则。统筹推进、突出重点、注重实施;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鼓励创新;量质并重、定量可测、定性可查;按不同职责,分类考核。
二、考核范围和内容
考核范围为各镇(街道)、县城投集团、县级相关部门。考核内容为:
(一)各镇(街道)、县城投集团。主要考核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和回归引进工作绩效:
1.回归引进贡献度。主要考核浙商回归引进项目投资贡献度、效益贡献度和公益贡献度。浙商回归引进项目包括省外、境外具有独立法人企业(机构)、自然人的浙商回归海盐进行投资的项目;省内外浙商联合、牵线省外、境外企业(机构)、自然人在海盐投资的项目。投资贡献度指本地回归引进项目到位资金数占当年该地目标任务数的比例。效益贡献度指引进的总部经济等重大项目所产生的地方税收占当年项目到位资金的比值。公益贡献度指浙商在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福利等项目上的支持、捐赠资金对本地社会公益事业的贡献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