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不断深化“平安校园”建设,保障师生及学校财产安全,提高我县中小学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中小学生安全自护能力,现就2012年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条例》,扎实推进“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消防四个能力建设”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学校消防“排查、整改、宣传、培训、演练”活动,最大限度减少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创造良好的学校消防安全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火灾预防工作。努力实现2012年全县创建“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达到学校总数100%的目标。推动“四个能力”建设活动,确保学校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90%,进一步提升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组织制度,明确落实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校(园)长是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各校(园)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应急疏散预案,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分明,责任落实,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要以文件形式上报教育局备案。
(二)继续开展争创“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达标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