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有关科(站):
为切实做好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和渔业健康发展,我局制定了《2012年海盐县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1:
2012年海盐县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
为了贯彻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和省海洋与渔业局《2012年浙江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要求,结合我县渔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巩固基础、完善机制,检打联动、确保安全”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强化管理基础,创新管理制度,完善长效机制,排除风险隐患,解决突出问题,保障水产品消费安全。具体目标如下:
(一)“两个确保”: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确保我省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稳定;
(二)规范养殖生产“三项记录”,逐步实施产地准出制度(凭质量安全合格证明和产地证明销售);
(三)水产苗种生产持证率达100%,规范渔药使用,杜绝违法使用禁用药和滥用渔药或保鲜剂行为;
(四)强化“检打联动”机制,阳性样品生产单位立案查处率达到100%。
(五)质量安全隐患摸查工作有效推进,应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能力明显增强。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
温室甲鱼、淡水鱼类及南美白对虾,罗氏沼虾水产苗种等安全隐患品种。
(二)重点对象
水产养殖场(户)、各类水产苗种生产场(含南美白对虾中间培育)。
(三)重点指标
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以及焦亚硫酸钠(保鲜剂)。
三、整治任务
(一)积极推进水产健康养殖
以农业部健康养殖场创建和现代渔业示范园区建设为抓手,引导生产者开展健康养殖和集约化、标准化生产。大力推广安全用药技术、方法,指导水产养殖科学防病,合理用药,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积极推进建立渔业执业兽医和用药处方制度;规范生产“三项记录”,推行快速检测技术,完善养殖生产单位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推进企业开展无公害“双认证”,建立定期监测和退出机制,实施动态管理,发现明显问题,坚决淘汰出局。
(二)完善质量安全产地管理机制
建立完善水产养殖单位数据库,按照异地交叉、随机抽检原则,增加抽样数量,扩大抽检覆盖面,提高监督抽查的规范性和科学性,认真落实苗种、投入品和养成品的监督抽查;在重点区域、重点产品推行产地准出制度,出台产地水产品供证规范,推行主导品种凭质量合格证明、产地证明上市销售;规范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结果、执法检查内部通报制度和对外公布准则,强化生产者诚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生产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三)开展苗种生产专项治理
根据《水产苗种现场执法检查记录表》的内容开展水产苗种场检查,严格许可制度,提高准入门槛,严厉打击未按《浙江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取得《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水产种苗的行为;对生产条件不合格、技术规范未建立的苗种生产单位,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责令停止生产;逐步淘汰规模小、条件差、管理弱的苗种生产单位;整顿并规范水产苗种生产销售秩序,在繁殖培育季节组织督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查处不合格生产单位。
(四)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摸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