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中小学、幼儿园、电大、进校、职成校、配餐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海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打非治违”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通知》(盐安委〔2012〕3号)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结合夏季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县教育系统内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市、县有关文件、会议精神,按照省、市、县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部署,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及时发现、整改校园安全管理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规范校园安全法治秩序,切实解决当前校园安全管理比较突出的问题,推动校园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落实。通过自查自纠、集中整治,抽查督查、强化执法,全面落实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促进我县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形势的持续稳定,为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管理环境。
二、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范围为全县范围内所有行业领域,根据教育系统自身特点,重点突出的领域:学校特种设备、消防设施、危险化学品、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管理。重点突出的对象:重大安全隐患较多、安全管理矛盾和问题突出以及近几年来安全隐患排查问题较多的单位和学校。
1.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指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机动车辆、其他设备等。
各学校使用的各类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机动车辆,食堂所使用的燃具燃料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标准,不得向未取得经营许可的销售商购买,坚决禁止劣质设备、燃具燃料进入校园。对各类改造过程中的特种设备、燃具燃料,必须由有资质的建设单位进行,杜绝擅自改装特种设备、燃具燃料行为所带来的安全隐患。
2.消防设施。
检查各类消防设施,防止各类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设施进入校园;禁止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不会操作消防设施设备的。对学校实验室、电脑室、机房、电器控制室、食堂、学生宿舍等重点部位进行重点检查。
3.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等。化学危险品的存放应当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必须放在条件完备的专用储存室(柜)内。应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湿、消除静电等安全设施。化学危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达到规定的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化学性质或防火、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储存地点存放。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地方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并根据消防条例配备消防力量、消防设施以及通讯、报警等必要装置。
4.学生接送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