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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对<海塘文化公园工程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的报告》(盐城投〔2012〕106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编制的海塘文化公园工程项目建议书。 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海塘文化公园工程(原名为渔人码头一期工程)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