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校企合作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的实施意见》已经县十四届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
海盐县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校企合作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市职业教育发展“十二五”规划精神,加快推进我县中等职业教育现代化建设,充分调动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深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保证校企合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机制,调动多方参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县政府职业教育领导小组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领导校企合作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鼓励和引导广大企业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县教育局成立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强化管理和指导,建立教育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企业的协作机制和合作平台,多方统筹资源,促进校企间的深层合作。
(二)建立职教联盟,搭建合作平台。分别建立县理工学校和商贸学校为牵头单位,以专业为纽带,行业企业共同参与的两大职业教育联盟。职教联盟作为校企合作的重要组织形式,要加强组织机构与运行机制建设,主动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积极争取各界的指导与支持。联盟的各成员单位要紧密合作,不断拓展合作平台和合作内容,更好发挥职教联盟在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中的功能与作用。县教育局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对联盟的组织领导,落实经费和保障措施,积极推进职教联盟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明确校企职责,促进共同发展。职业学校要从育人与服务两大任务出发,建立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办学机制,积极开展市场调研,主动加强与行业企业的联系和合作,实现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专业设置与职业岗位、教学内容与职业标准的四个对接,更好地满足企业对人才培养与技术服务的要求。广大企业应不断更新理念、转变观念,将支持参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和技能型人才培养,作为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积极发挥企业在技术、设备、信息等方面的资源优势,主动与职业学校加强合作,积极参与职教联盟建设,实现互利双赢,共同发展。
二、落实鼓励政策,拓宽合作领域,推进校企合作深入开展
为了进一步拓宽校企合作渠道,丰富合作内涵,推进校企合作持续深入开展,县政府每年安排不少于200万元的专项经费,并落实相关鼓励政策,积极扶持学校与企业在专业建设、订单培养、课程开发、师资共享、实训基地建设和学生实习、就业等领域的各项合作。
(一)合作建设重点专业。学校要主动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用人需求,加强市场调研,形成对接产业、企业、岗位的专业建设和动态调整机制。广大企业要积极支持和参与学校重点专业和新专业的建设工作。对学校与企业签订共建协议并有实质性进展的重点专业,给予不少于5万元的补助,用于专业建设。对经市教育局核准同意的新设专业,县财政连续三年每年分别给予不少于10万元的专项补助,主要用于课程建设和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
(二)积极开展订单培养。鼓励学校和企业建立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和有效的合作办学机制,积极开展以订单式培养为主要形式的紧密型联合办学,促进定向培养和定向就业。对学校与本地规模企业签订合作办班协议的订单培养项目,校企双方要在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实训设施建设、专业师资共享、学生实习就业等方面加强实质性合作。合作企业要有实际行动支持该订单班的建设。对规模在30人以上的订单培养项目,县财政连续三年每年给予该项目不超过5万元的专项补助。
(三)联合编写专业课程。根据职业学校人才培养的特点和“公共课程+核心课程+教学项目”的中职课程体系建设要求,学校要积极争取企业的力量,建立教材开发、应用和更新机制,不断完善理论与实践相融合、教学内容与岗位需求相适应的课程体系,形成适应新产业、新职业、新岗位的校本课程。鼓励学校专业教师和企业技术人员组成课程开发组,以企业真实生产过程、生产工艺、操作任务为基础,共同编写适合我县企业岗位需求和教学实际的优秀校本教材,提高技能教学的实用性、针对性。对校企合作开发,并经审核通过后正式使用的校本教材,经考核评价,给予课程编写组一定的经费补助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