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是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重大问题,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是“十二五”乃至今后一段时期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任务。我县的户籍人口出生性别比长期保持在正常范围,但常住人口出生性别比近年来呈现偏高现象。为深入贯彻国家人口计生委、公安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人口宣教〔2011〕69号)和浙江省人口计生委、省公安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治理工作的意见》(浙人口计生委〔2011〕25号)及嘉兴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嘉市人口计生领〔201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有关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工作制度,建立部门配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工作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正常,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资源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不断加强领导,强化部门配合,努力改善出生性别结构。创新和建立以宣传和利益导向为先导,以查处、打击“两非”为抓手,以生育全程服务管理为重点,以出生实名登记为突破的工作机制,逐步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合、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局面,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常住人口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正常范围。
三、主要任务
出生人口性别比是关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大事。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宣传教育、制度管理、责任考核、利益导向、生育全程服务管理等治理措施,切实加大治理工作力度。
(一)营造舆论氛围,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倡导活动。宣传教育是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治本之策”,各镇(街道)要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经费投入,认真做好宣传倡导工作,大力弘扬男女平等的新型婚育观念,增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和抵制“两非”行为的自觉性。要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出生性别比平衡的重要性和国家有关禁止“两非”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各级开展查处、打击“两非”活动情况,对“两非”典型案例及时曝光,为出生性别比治理工作提供有利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强化对各级干部队伍的宣传,充分认识出生性别比偏高的严峻形势和严重危害,克服工作的畏难情绪,增强做好治理工作的决心和信心。
(二)完善管理制度,加大查处违法犯罪活动力度。建立查办“两非”案件的长效机制,人口计生、公安、卫生、药监等部门组建“两非”案件专案组,履行经常性和常态化的“两非”案件查处职能。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管理,严格执行B超使用管理制度和终止妊娠药物销售、使用管理制度,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通过孕情消失倒查、发动群众有奖举报等途径,扩大查处“两非”案源。完善群众举报奖励制度,通过新闻媒体、手机信息、宣传牌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举报奖励制度、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两非”案件,经查实给予奖励。在B超和定点妊娠手术场所设置打击“两非”警示标志,公布人口计生、卫生部门举报电话,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强化日常管理,落实完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卫生、药监、人口计生等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全面检查本部门出台的有关监管制度的执行情况,尤其要重点检查出生性别鉴定、B超使用、定点引产、凭证引产、引产药物销售使用等监管制度落实情况,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对民营医疗单位、个体诊所要重点督查,对非法行医要坚决取缔,对参与“两非”违法犯罪活动的医务人员(包括退休、离职)的要从严惩处。对发生“两非”案件的单位,要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根据治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完善管理措施,健全监管制度。
(四)建立协调机制,实行出生人口信息部门共享。进一步完善部门协作机制,人口计生、卫生、公安部门等要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出生信息共享制度,实现查处“两非”案件中的信息共享。对于交换的共享信息,要科学分析应用,注意保密,妥善保存。医疗卫生机构要依法发放《出生医学证明》,严格执行出生实名登记。人口计生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生育全过程管理,注重发挥村(居)组织作用,重点掌握再生育妇女的怀孕、出生信息。
四、保障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