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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打击病死猪交易及制售病死猪肉违法行为工作细则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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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打击病死猪交易及制售病死猪肉违法行为工作细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О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海盐县打击病死猪交易及制售病死猪肉违法行为

工作细则

  为加强对我县打击病死猪交易及制售病死猪肉违法行为工作(以下简称为打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一、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海盐县打击病死猪交易及制售病死猪肉违法行为工作领导小组,郭腾辉副县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食安办主任分别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政府法制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农经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的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安办,由县食安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县农经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各镇(街道)、县有关部门要确定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落实工作责任。

  二、工作原则

  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原则,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和措施,强化部门协作和配合,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大执法力度,确定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对象,采取现场检查、突击检查、明查暗访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村(社区)基层组织力量和群众举报作用,多管齐下摸排梳理违法犯罪线索,追根溯源查清犯罪网络,全面铲除生产加工销售病死(包括毒死或者死因不明,下同)猪肉的窝点,彻底摧毁整条违法犯罪链条,有效遏制病死猪交易及制售病死猪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老百姓吃上“放心肉”,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打击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监督,依法组织对因食用病死猪肉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1.在县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根据工作要求,对各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的打击工作进行督查、督办;

  2.建立会议制度,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或联络员会议,进行形势分析、工作交流研究,安排阶段性打击工作;

  3.建立信息报告制度,督促各镇(街道)、各部门按要求上报案情信息、巡查报表等,汇总各类情况信息并及时上报县领导小组;

  4.建立书面督查制度,对久悬未决的案件进行督办,对病死猪交易及制售病死猪肉案件频发的镇(街道)进行督查,督促有关镇(街道)加大巡查力度,有关部门加快办案速度,依法加大查处力度;

  5.建立情况通报制度,不定期地对各镇(街道)、各部门打击工作情况、案件处理情况进行通报;

  6.向社会公布各部门举报电话,公布举报奖励政策,按规定管理专项整治经费,审查和发放举报奖金;

  7.做好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各部门工作职责。

  1.县委宣传部:按照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原则,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对我县打击病死猪交易及制售病死猪肉打击工作进行报道;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引导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客观曝光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做好与县外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工作。

  2.县政府法制办: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工作;负责解读与打击病死猪交易及制售病死猪肉违法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对具体案件办理作出指导;协调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与争议,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报请县政府确定。

  3.县农经局:①指导和监督各生猪养殖户防病治病,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全县年出栏20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牵头并会同保险公司做好生猪养殖政策性保险、病死猪理赔、无害化处理工作。会同镇(街道)与年均存栏50头以上生猪养殖户签订承诺书,并建立月报制度,掌握进、出栏数、死亡数、无害化处理数、无害化处理方式等情况。会同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的监督管理,对销售和运输生猪过程中的病死猪要监督收购贩运人实施无害化处理。②提供重点监控对象名单、车辆情况。③负责养殖环节病死猪案件的具体办理。④参与查办病死猪交易及制售病死猪肉案件的联合行动,会同其他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查找涉案物、物品称重、查扣工具等工作。联合执法到达现场时,负责对涉案猪产品、副产品做出是否属病死猪现场勘验确认,并按规程对病死猪肉等进行采样及留样封存,负责将所采样本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检测;得到检测结果后,立即将情况报告给具体办案单位。负责查处现场病死猪及其产品、副产品分类,监督涉案农户(单位)深埋、焚毁或其他无害化办法处理病死猪及其产品、副产品。

  4.县商务局:①负责对全县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查处私屠滥宰及屠宰病死猪违法行为,捣毁私屠滥宰及屠宰病死猪的窝点。监督定点屠宰厂(场)严格执行生猪入厂检查验收、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制度,防止不合格生猪进场、不合格猪肉出场。对定点屠宰厂(场)冷藏和运输设施进行监督检查,防止被不法分子用来冷藏运输病死猪病害猪肉。依法严厉查处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的行为。②提供重点监控对象名单、车辆情况。③牵头负责私屠滥宰和屠宰病死猪案件的办理。④参与查办病死猪交易及制售病死猪肉案件的联合行动,协同其他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查找涉案物、物品称重、查扣工具等工作。

  5.县工商局:①加强肉品市场监管和流通环节的整治,加强对流通环节社会冷藏、运输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猪肉和冷藏企业储藏私宰肉、无合法检疫(验)证明猪肉的违法行为,防止私宰猪肉、病死病害猪肉流入市场。②提供重点监控对象名单、车辆情况。③负责查处流通环节的病死猪案件的具体办理。④参与查办病死猪交易及制售病死猪肉案件的联合行动,会同其他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查找涉案物、物品称重、查扣工具等工作。联合执法到达现场时,负责迅速查找涉案物品并固定物证、书证及其他证据,对查获的病死猪及其产品、副产品进行分类过磅计重,做出记录并由监磅人签名作证;对现场所有涉案工具如冰柜、运输车辆、制作工具等进行清点登记,并做出异地扣押决定;对涉案人员及相关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涉案人员如不在场,可先做出旁证笔录,由当地村干部等作见证签名;在取样、计重工作完成后,除留样、送检、备份外,责令涉案人员按农经部门要求对查获物品进行销毁,遇涉案人员在逃,则向公安部门、所在镇(街道)发出书面协办联系寻求帮助,以便及时结案,案件办理结果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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