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教育局、县总工会:
外省来盐务工人员是我县企业职工队伍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08〕5号、浙政发〔2008〕59号、嘉政发〔2009〕34号文件精神,加大了创业就业培训工作力度,劳动者整体素质有了很大提高。为了进一步加强外省来盐务工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技能素质,适应我县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1〕64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继续做好外省来盐务工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通知如下:
一、培训机构确定
外省来盐务工人员技能培训实行统一管理。由县职成教中心、县总工会职工业余学校具体承办。
二、培训工种确定
(一)外省来盐务工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实行目录管理。按照我县重点产业布局以及企业用工需求,制定外来务工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具体范围为:电焊工、数控车工、车工、钳工、铣工、服装缝纫工、汽车维修工、钣金工、电工、维修电工、设备维修工、叉车司机、电子设备装接工、营业员、木工、砌筑工、油漆工、钢筋工、架子工、管道工等。
(二)各培训机构要根据自身教学培训优势,申报承担培训的职业(工种)。县人力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培训机构的设施设备、师资条件以及近年来培训开展情况、鉴定通过情况,核定其承担培训的工种范围。
(三)各培训机构应按照培训目录以及核定工种组织培训。对于确需开展培训目录和核定工种外工种培训的,应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备案。
三、培训补助标准
外省来盐务工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补助每人500元。
四、培训对象范围
(一)外省来盐务工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补助对象为在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且在劳动年龄内,现在我县范围内各用人单位就业(原则上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的各类职工。
(二)外省来盐务工人员每人享受一次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已享受过培训补贴,但参加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培训,可按有关高技能人才培训补助政策享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