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深入开展道路桥梁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村、学校、企业等单位:
2009年以来,全镇各村、学校、企业等有关单位按照《通元镇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安全隐患专项政治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重点及目标任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大力开展为期三年的全镇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道安全隐患专项政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有效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政府办《转发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嘉兴市深入开展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道路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12>55号),根据我镇实际,决定继续开展为期三年的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动隐患排查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安全、保畅通、创满意”总目标,深入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综合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切实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坚决预防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增强人民群众出行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为建设“平安通元”、构建和谐社会营造安全、畅通、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镇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负责全镇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道路安全隐患长效管理的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镇成立由组长:杨克坚,副组长:张士林、徐海东,组员:沈金华、朱洁康、姚琪等工作站人员以及各行政村村长、学校、企业各负责人。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具体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道路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三、工作目标
(一)通过开展新三年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工作机制得以建立,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实现交通事故三项指数“零增长”和“控大”目标。
(二)全面掌握道路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状况,制定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规划,完善隐患治理工作机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最大限度地改善道路、桥梁通行条件,确保道路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四、工作职责
(一)镇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确定公路及桥梁的安全隐患整治标准,负责本系统建造的公路、公路桥梁及航道桥梁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
(二)各企业负责员工接送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三)各学校负责校车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四)各村负责辖区内除其他部门直接管理外的道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乡村道路治理超限超载限高限宽保护措施。
五、工作步骤
(一)排查阶段(2012年4月——8月)
1、全面排查。各村、企业、学校按职责分工,在排查期间,对道路、桥梁、营运客车、校车、单位员工接送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进行全面排查,并确定隐患严重程度,排查结果及时上报镇道安委。同时,各村、企业、学校每年对道路安全隐患进行排摸,将发现的新隐患及时列入整治范围。
2、登记建档。各村、企业、学校要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道路、桥梁的登记以及危险程度分类进行登记建档。农村道路按技术等级(一、二、三、四级公路)进行分类。道路与桥梁安全隐患档案必须详细记录每个危险路段的道路名称、桥梁位置、隐患部位、隐患内容、整治措施、整治期限、责任单位及相关图片。道路隐患包括公路开口间距、公路急弯或弯道反超高、标志标线、行车视距、临水临崖、中央分隔带护栏等,桥梁隐患包括承载能力、护栏安全强度、交通安全设置完善等。
(二)整治阶段(2012年8月——2014年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