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通元镇河道 “河长制”管理的实施方案
各行政村:
为深入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促进我镇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通元镇政府决定对全镇所有河(塘、港、漾、浜等,以下简称河道)实行镇、村二级“河长制”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县委、县政府《海盐县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和《关于对全县河道推行河长制管理的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坚持科学治水、铁腕治污,不断创新治理工作的体制机制,积极探索并发挥“河长制”管理在保护水资源、保障水安全、治理水污染、重建水生态等方面的新成效,构建全民动员、全员参与水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新格局。
二、目标任务
通过镇、村二级领导担任相应河道的河长,相关部门为河长单位,建立起镇、村二级全覆盖的“河长制”管理网络,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根据联系、包干河道的水质现状和水质改善规划目标,指导、协调和监督相关属地开展水污染防治,以逐段、逐条河道水质的持续改善,提升我镇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成效和水平,努力实现我镇河流水体水质不断提高,改善水生态环境,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目标任务。
三、实施范围
全镇范围内镇、村二级河道。
四、职责划分
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根据镇、村二级河道的性质,分别确定镇级、村级河道的河长。镇级河道由镇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河长,属地村主要领导担任河道副河长,由联系通元镇的县级部门(单位)担任河长单位;村级河道由属地村书记、主任及相关班子人员担任河长,镇所属各单位担任河长单位。
镇、村二级河道的河长是所联系、包干河道污染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担负对属地治理工作责任主体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推动河道保洁、排污口封堵、河道疏浚、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各级河长单位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各级副河长、村级河道河长具体负责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工作内容
(一)掌握河道基本情况。了解河道水质现状和水质改善规划目标,开展河道排污口等污染源的排摸工作,掌握污染水体的工业点源、农业面源和生活污染源总量构成及分布状况,做好数字、文字、图像等全面记录,将河道信息全面登记造册,建立河道档案,形成“一河一档”。及时掌握保洁员情况汇报、群众举报、水质考核、河道挂牌督办整改等工作信息,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指导督促综合治理。按照联系河道所在辖区的《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计划》,研究确定联系、包干河道综合治理的具体措施和进度,做到“一河一策”。指导和督促属地责任主体采取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牢牢把握工作重点,紧紧围绕“控源、截污、纳管”的要求,以封堵入河排污口为工作核心环节,由河及岸,追溯源头,倒推产业准入、转型升级、管网建设、污水收集等各项治理工作前道环节落实到位。
(三)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建立现场巡查、信息交流等工作制度,随时掌握河道治理工作进展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横向和纵向协调职能,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在舆论宣传、河道信息、水质监测、环保执法、项目安排、技术支撑、资金筹措等方面提供有效的服务,切实帮助属地责任主体解决实际困难。
(四)落实长效机制。督促属地认真履行河道建设、管理的职责,积极开展河道疏浚、绿化养护、渔业资源管理等水生态修复措施,强化河道保护和水利设施的日常维护。督促属地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的长效管理机制,坚决制止和杜绝新增排污口。
六、考核内容
“河长制”管理实行百分制考核,分河道断面水质和治理措施两大指标,其中河道断面水质指标配分40分,治理措施指标配分60分。将河道断面水质是否达标作为考核的首要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
七、考核方式
由镇“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通过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同时重点参考县有关部门对河长制河道的监测数据,对'河长制'管理河道实施分阶段考核,最终考核得分通过加权平均计算得出。对分阶段考核情况及最终考核得分和排名情况及时予以通报。
八、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12年7月底,下发关于对我镇河道推行“河长制”管理的实施方案,确定我镇14条镇级河道和277条村级河道的通元镇河道河长制管理分工表(见附件)。
(二)实施管理。2012年8月起,启动镇、村二级“河长制”管理,各级河长、副河长和河长单位履行所负责河道水污染防治的管理职责,进入常态化管理阶段。
(三)逐步完善。开展“河长制”管理的各项工作,积极探索和总结行之有效的工作策略,不断丰富和完善“河长制”管理的内容和方法,不断完善“河长制”管理的体制机制,积极扩大水污染防治的工作成效。
九、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对全镇河道实施“河长制”管理,是我镇贯彻“环保优先”方针,全面推进河道断面水质达标工作的重要举措,各村、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负起责任,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为做好这项工作,镇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的“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村设立“河长制”管理工作小组。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村、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动员,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监督、支持河道环境整治的氛围。特别要加强对沿河单位和村民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民参与河道整治的意识和热情,努力营造全社会积极响应、居民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为“河长制”管理工作奠定扎实的群众基础。
3、加强协作,形成合力。镇有关部门要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对“河长制”管理河道工作的指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促进“河长制”管理工作顺利推进。各村要建立健全河道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对一切人为破坏河道断面水质及河容河貌的行为,应及时进行阻止,并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汇报,建立长期有效的管理体制。
附件:通元镇河道“河长制”管理分工表
2012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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