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关于加快退二进三促进服务业优先发展的政策意见(试行)》已经县十四届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九月十八日
海盐县关于加快退二进三促进服务业优先发展的政策意见(试行)
为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推进城市有机更新,科学合理地利用城市土地资源,实施服务业优先发展战略和服务业倍增计划,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县“十二五”规划纲要及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以市场化、产业化和社会化为导向,以优化结构、扩大供给、增加就业、提升产业竞争力为着力点,通过关停、易地安置等途径,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日益改善生态环境,切实提升人民生活品质。
二、实施范围
“退二进三”的范围:01省道以南(东)、环城南路以北和老沪杭公路以西区域内已不符合城市规划的地块,及其它经政府认定需开发改造的地块。
三、“退二进三”方式
除经认定可以保留的工业企业外,对列入“退二进三”范围的工业企业,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发展前景和方向,逐一制定“退二进三”的处置方式。
(一)关停。对不符合产业导向,经营效益差,节能减排压力大,且无搬迁实力的企业,鼓励其停产关闭,由政府对其土地、厂房、设备进行收储,不再安排安置用地。
(二)易地安置。对符合产业导向,经营效益较好,位于近期整体开发区域的企业,采取易地安置方式进行收储,其中对占地面积五亩以下的企业可以由政府委托相关主体统一建设标准厂房,企业根据自身条件采取租赁或受让方式取得。
(三)就地发展服务业。对依法取得土地的工业企业利用已有存量土地和原厂房兴办现代服务业的,可保留其工业用途不变,经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后使用,并按规定缴纳国有土地收益金。国有土地收益金的缴纳按《海盐县中心城区工业建筑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暂行办法》(盐政发〔2012〕52号)有关规定执行。
对依法取得土地的工业企业利用已有存量土地和原厂房兴办服务业,且其土地使用范围不属于旧城(老区)改造范围,需要改变土地用途并办理有偿使用手续的,经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县政府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处置。原出让土地改变土地用地用途的,按新用途和原用途两种用途评估确认地价的差额补缴国有土地收益金;原土地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新用途评估确认地价减去划拨土地权益价的差额补缴国有土地收益金。
四、“退二进三”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