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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澉浦镇无传销乡镇、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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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企事业单位:

  《澉浦镇无传销乡镇、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澉浦镇无传销乡镇、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海盐县无传销乡镇(街道)、社区(村)创建工作已于2010年启动,各地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帮教等一系列创建工作,传销活动已基本消除,创建工作初见成效。为了继续深化此项工作,根据省打传办《关于印发浙江省无传销乡镇(街道)、社区(村)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浙打传办[2012]9号)文件及海盐县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海盐县无传销乡镇(街道)、社区(村)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盐打传办[2012]1号)文件,结合我镇实际,开展“无传销乡镇”创建活动。特制订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维护经济社会和谐稳定的各项工作部署,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力量,不断探索研究从源头遏制传销的工作机制和方法,坚决铲除传销生存的土壤,为促进“平安海盐”建设,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制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创建目标

  ()辖区群众“抵制传销,打击传销”意识明显增强,无人参与传销;

  ()“无传销村居”创建率达到1 0 O%;

  ()不发生因传销违法行为引起的各类上访、重大事故和案件;

  ()建立健全防范和打击传销的工作规划和长效机制。

  三、创建内容

  无传销乡镇(街道)、社区(村)创建是指:在辖区范围内曾经发生过传销事件或发现传销人员活动或户主向传销人员提供出租房等,经过宣传、教育、引导、帮助等 一系列创建工作后,传销活动消除或基本消除;辖区内户籍人员参与传销活动明显减少或得到有效控制;人民群众认清传销危害本质、共同抵制传销活动的氛围强烈;政府牵头,工商、公安、综治等部门共同参与的防范、监控、处置传销的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并有效运行;出租房等场所纳入有序管理,未被传销活动人员用于居住、聚集,且管控措施有力;辖区内大专院校和职业高中在校学生对传销及危害防范、抵制意识增强;反传销、禁传销的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有声有色,形成一定氛围;所在镇(街道)工商、公安、学校等有关部门(单位)对校园反传禁工作协作机制建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四、实施步骤

  “无传销乡镇”创建活动分三个阶段:

  ()部署阶段(7)。全镇选择1个村进行试点,试点村庄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定制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召开动员会议,签订创建活动责任书。试点村庄结合实际,按照创建标准要求,大力开展创建“无传销村居”活动。镇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

  ()实施阶段(79)

  镇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议,总结试点经验,全面推进和落实“无传销乡镇(街道)、社区(村)”创建的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各项机制和制度,迎接省打传办9月组织的工作检查。

  ()总结阶段(10)。镇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择优报县申请验收,并进行表彰。

  五、工作措施

  1、建立乡镇打击传销互动机制。派出所、工商所联合制作并向辖区村民发放联系卡,公布派出所、工商所、村委会的举报投诉电话,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及时掌握辖区动态,将传销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工商、公安机关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打击传销执法协作规定》的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继续开展好联合执法工作。集中力量查办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涉案金额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大要案件;以传销组织者为目标,以摧毁传销组织为目的,抓案件线索、抓上线、大头目,严惩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严打暴力抗法以及因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等严重刑事案件。坚决打击以介绍工作、招聘职员等名义骗取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限制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加大对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保管、仓储和人员住宿等行为人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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