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村、企事业单位:
《澉浦镇加强农村消费维权工作实施意见》已经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澉浦镇加强农村消费维权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整合平安建设力量,切实发挥12315消费维权工作在平安建设中的作用,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12315消费维权工作纳入“平安澉浦”建设总体规划,列入综治考评重要内容,整合基层综治组织与12315消费维权联络站、点力量,发挥基层综治组织和12315消费维权组织的各自优势,把消费维权工作延伸到基层,提高化解消费矛盾纠纷和治安防控的整体能力,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消费环境,推进平安建设的深入开展。
二、组织领导
进一步加强对12315消费维权工作的领导,在镇综治中心成立12315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综治的副书记任组长,工商所长任副组长,综治办、工商所、派出所、法庭、司法所、农经站、文化站、卫生监督所、环保所等站所负责人为成员,建立“政府领导,工商牵头,部门协作,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社会支持”的12315消费维权工作机制。设立12315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办,由工商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综治办相关领导任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建立健全联席会议、矛盾纠纷排查、分级协作维权和考核评比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建立12315消费维权工作长效机制。
三、规范运作
(一)机构设置及人员保障
l、镇设立12315消费维权联络站,统一依托镇综治中心,实行合署办公,并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兼任12315消费维权服务工作。
2、各村(社区)设立12315消费维权联络点,统一依托村级综治工作站,由该行政村、社区的综治负责人兼任12315消费维权服务工作的联络员。
3、联络员实行聘任制,一聘3年,可以连续聘用。
(二)12315消费维权联络站、点建设标准
“十个一”:有一处设在村委的固定调解工作室、有一块联络点标牌,有一套工作制度,有一本消费维权监督员证,有一套维权工作台帐,有一部申诉举报电话,有一本维权通讯录,有一台工作电脑,有一张信息化联络网,有一处消费维权宣传栏。
四、工作职责
(一)镇12315消费维权联络站的工作职责是:
1、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增强消费者依法维权的能力和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律意识。
2、依法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如实向辖区工商所反映情况。
3、解答消费者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咨询。
4、依法受理、调解消费者的投诉,及时上报辖区工商所。处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转交的投诉案件,并及时反馈。
5、对情节较为严重的投诉案件,及时上报辖区工商所调查处理。
6、发现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线索,及时向辖区工商所报告,并协助调查处理。
7、培养和发展消费监督义工,壮大消费监督义工队伍。
8、完成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行政村、社区12315消费维权联络点工作职责是:
1、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增强消费者依法维权的能力和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律意识。
2、依法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如实向辖区工商所反映情况。
3、解答消费者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咨询。
4、依法受理、调解消费者的投诉,及时上报辖区工商所。处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转交的投诉案件,并及时反馈。
5、对情节较为严重的投诉案件,及时上报辖区工商所调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