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出生缺陷三级干预措施,完善出生缺陷干预工程一、二、三级间的更好衔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以及省、市关于提高出生缺陷干预能力的意见要求,结合海盐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理念,关注民生,面向基层、面向家庭、面向育龄人群,进一步扩大实施公共卫生保健、计生服务和社会救助项目,依靠专家、组织群众、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出生缺陷三级干预工作,为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二、目标任务
出生缺陷干预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必须坚持各级各部门整体联动、相互配合,进一步加强出生缺陷一级预防与二、三级预防工作在基本信息、疾病查治和康复服务方面的衔接,实现孕前、孕中、出生后预防的全程服务,有效降低我县出生缺陷发生率。
(一)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得到普及。强化宣传,发挥社会资源,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活动,在全社会普及生殖健康和孕前优生保健、优生、优育科学知识,不断提高育龄群众对预防出生缺陷知识的知晓率,全面增强育龄群众自我防范出生缺陷发生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二)出生缺陷三级防治体系更加完善。建立人口计生、卫生、民政、残联、妇联等部门参与的出生缺陷三级干预工作机制,形成一级干预为主体、二级干预为重点、三级干预为补充的出生缺陷三级体系,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合力,促进全县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的发展。
(三)出生缺陷数据统计监测全面加强。落实出生缺陷报告和管理制度,获得准确、可靠并能反映本县主要出生缺陷基本信息,动态观察主要出生缺陷发生情况,为制定和评价预防措施提供依据。建立出生缺陷网络统计、监测信息系统,结合现代网络技术和数据库技术采集录入数据,建立出生缺陷儿信息数据库,提高统计分析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一级预防是指通过健康教育、选择最佳生育年龄、遗传咨询、孕前保健、合理营养、避免接触放射线和有毒有害物质、预防感染、谨慎用药、戒烟戒酒等孕前阶段综合干预,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二级预防是指通过孕期筛查和产前诊断识别胎儿的严重先天缺陷,早期发现,早期干预,减少缺陷儿的出生;三级预防是指对新生儿疾病的早期筛查,早期诊断,及时治疗,避免或减轻致残,提高患儿生活质量。在三级预防策略中,一级预防最为重要。一级预防是积极、主动、有效、经济、无痛苦的预防措施。在开展出生缺陷三级干预工作中,要以一级预防工作为主,从源头抓起,从一般人群做起,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
(二)坚持科学指导。出生缺陷发生情况复杂,既有遗传因素,又有环境因素,尚有70%以上病因不清。因此,出生缺陷三级干预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要坚持在专家指导下开展工作,制定有针对性的三级干预措施,注重科学指导。
(三)坚持社会效益。出生缺陷三级干预工作是造福广大人民群众的公益性事业,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精心策划、稳步实施。在工作中要按照自愿、知情、公平、保密的要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尽量减少群众负担。
(四)坚持合作协调。出生缺陷三级干预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各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通力合作,优势互补,共同推进出生缺陷三级干预的全面实施和有效衔接。
四、实施内容
(一)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针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进行遗传病、传染病(在夫妻之间传染甚至传染下一代)、影响生育的重要脏器疾病和生殖系统疾病等的全身性检查,开展婚前保健咨询与指导。享受对象:在我县登记结婚的男女青年(包括新居民)。实施部门:卫生部门、计生部门、民政部门。
(二)免费孕前优生检查: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孕前优生咨询指导,进行弓形虫、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的检测,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增加检查项目,对检查中发现需暂缓或不宜怀孕生育的对象,及时提出相应医学建议,并开展跟踪随访服务。享受对象:在我县领取《一孩生育证》或《再生育证》的待孕妇女;持有《生育证明》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生育的新居民已婚育龄妇女。实施部门:计生部门、卫生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