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助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十二月七日
海盐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助办法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改革财政补偿机制,确保我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浙江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1〕101号) 和《海盐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盐政办发〔2012〕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一)破除“以药养医”机制,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县级公立医院从2012年5月31日起全部药品(中药饮片除外)按实际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县卫生局将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县级公立医院总控药品目录,品种不超过1000个。县级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含省增补药品)和医保甲类药品,控制使用其它药品,合理确定各类药品目录比例。坚持合理用药,实行“品种和销售收入双控制”,公立医院药品销售金额占业务总收入的比例控制在45%以内。在实行以省为单位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基础上,逐步探索完善药品、医疗器械(耗材)采购机制,进一步降低药品、医疗器械(耗材)支出,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二)调整医疗服务收费价格,优化医疗服务收费结构
积极探索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使医疗服务价格充分体现公立医院改革的政策导向和医务人员劳务价值,建立有效激励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合理调整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诊查费、床位费等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必须与医保、卫生、财政政策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总量不超过药品差价总量的90%,不得增加患者实际医药费用负担。
(三)发挥医疗保险政策调节作用,引导病人合理就医
实行药品零差率后,因实行药品零差率所调整的服务价格,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政策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因政策调整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基金出现赤字的,由县财政予以保障。逐步扩大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县级公立医院、县外医院之间的就诊报销比例差距,引导病人合理就诊。积极探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结算制度改革,实行总额控制下的多种结算方式改革,切实发挥医疗保险对药品费用尤其是过度用药的制约作用,严格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二、基本原则
(一)维护公益性,提高积极性。在考虑财政承受能力的同时,强化政府在规划、政策、监督和投入等方面的职责,维护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放在首位。合理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建立一种比较健全的、可持续的“以技养医”机制,保护和调动医务人员改善服务、提高医疗水平、提升服务能力的积极性,建立医务人员收入合理增长机制,确保公立医院稳步、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创新机制,规范管理。破除“以药养医”机制,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通过采取“一减一调一补一改”(即:减少药品费用,调整医疗服务收费,适当增加财政对公立医院改革的投入,改革医疗保险付费方式)以及调整相关医保政策等综合措施,逐步形成比较科学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治理机制、补偿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促使公立医院强化内部管理,降低医疗成本,节约费用支出,确保改革有力有序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