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海盐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金融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服务,加快推进金融创新和地方金融改革发展及企业上市工作,根据第16次县委常委会精神,设立海盐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金融办),为县政府直属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归口县政府办公室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全县金融运行情况;配合国家、省金融管理(监管)部门做好货币政策落实及金融监管工作;协调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县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金融发展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二)负责建立全县金融工作沟通协调机制;组织搭建政银企沟通合作平台;组织协调引导金融机构运用各种金融创新工具和融资平台为本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和保障,负责对全县金融机构、非银金融机构的考核工作。
(三)负责指导和推动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与创新工作;负责推进地方创新类金融组织的试点工作;负责指导证券、保险业等非银机构的改革创新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