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县委、县政府《加快推进海盐县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盐委〔2012〕16号)精神,我们制定了《海盐县工业企业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26项兑现财政扶持资金操作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海盐县工业企业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26项
兑现财政扶持资金操作办法(试行)
根据县委、县政府《加快推进海盐县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盐委〔2012〕16号)精神和县财政局《海盐县财政性企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盐财企〔2011〕309号)规定,为做好工业企业上规模等26项财政扶持资金兑现工作,特制定如下操作办法:
一、直接兑现类
(一)以下22项凭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正式文件或证书直接予以兑现:
1.嘉兴市特级、甲级、乙级转型升级工业园区。责任部门:县经信局。
2.国家级、省级建筑节能示范项目。责任部门:县住家建局、县经信局。
3.省级能源计量示范单位(项目);省级能源计量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示范企业。责任部门:县质监局。
4.省级循环经济“911行动计划”重点项目。责任部门:县发改局。
5.省级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绿色企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责任部门:县经信局、县环保局。
6.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并验收合格企业。责任部门:县经信局、县环保局。
7.国家、省创新型试点企业、示范企业。责任部门:县经信局。
8.国家级、省级行业检测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责任部门:县质监局、县经信局。
9.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责任部门:县经信局。
10.国家、省技术创新企业(项目)或应对技术壁垒(含技术攻关、优秀工业新产品)项目并通过验收。责任部门:县经信局。
11.省级新产品通过鉴定(验收)。责任部门:县经信局。
12.省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责任部门:县经信局。
13.国内、省内首台(套)装备产品。责任部门:县经信局。
14.省级及以上精细化管理示范企业和管理创新示范成果项目(或企业);省级以上最具成长潜力中小企业;最具成长性中小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责任部门:县经信局。
15.国家级、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省级信用示范企业。责任部门:县工商局。
16.通过国家级、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责任部门:县安监局。
17.省信息化示范企业。责任部门:县经信局。
18.通过行政程序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浙江省著名商标(知名商号、老字号)”。责任部门:县工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