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县委、县政府《加快推进海盐县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盐委〔2012〕16号)第12、13条精神,我们制定了《海盐县工业企业特种资质认证申报财政扶持资金操作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海盐县工业企业特种资质认证
申报财政扶持资金操作办法(试行)
根据县委、县政府《加快推进海盐县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盐委〔2012〕16号) 第12、13条精神和县财政局《海盐县财政性企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盐财企〔2011〕309号)规定,为做好工业企业特种资质认证财政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特制定如下操作办法:
一、申报条件
(一)核电特种资质认证。工业企业进入核电关联产业,入围核电系统合格供应商名录、取得安全设备制造和设计或无损检验核级许可证。
(二)其他特种资质认证。工业企业产品进入航空、航天、国防、铁路等高端行业,取得铁路工业产品制造许可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国外产品认证证书、军工涉密业务服务资格,入围航空航天、国防装备领域合格供应商名录。
二、奖励标准
认证直接费用支出在20万元以上的,给予30%限额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项目要求
(一)每项资质认证只能申报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