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畜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实现生猪产业的生态、高效、优质、安全、可持续发展,保障农民持续增收,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嘉兴市生猪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1〕90号)文件精神,现就海盐县生猪产业减量提质转型升级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减量提质,调整结构,科学转型”的总体思路,以我县土地承载量为依据,结合“两新”工程建设,优化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以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农民增收、有效保障供给和维护公共安全为目标,以减量提质为重点,优化生猪产业区域布局与产业结构,推动养殖业、种植业与农村生态保护和谐发展,全面提升生猪产业生产能力和畜产品市场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一是生态优先原则。依据环境容量科学规划,以生态循环经济原理和工业化理念指导生猪产业发展,按照农牧结合、生态养殖的要求,提高准入门槛,严格实施禁限养措施,提高排泄物综合利用率,积极推进生猪养殖业、种植业和农村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是可持续发展原则。加强宏观调控和产业引导,加快生态、高效生产技术、装备、理念的引进、推广和应用,逐步淘汰落后生产方式。以发展现代养猪业为方向,构建新型产业体系,提高产业各环节组织化水平和从业者的素质,提升科技含量和产品质量,增强产业的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是科学管理原则。建立与土地消纳能力相适应的现代养猪业科学管理制度。强化基础建设,创新产业组织和管理服务体制机制;提前规划,预留畜牧(小区)规划用地;健全养殖用地监管机制,探索养猪权流转模式,完善养猪退养鼓励政策;加大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公共安全类、公益类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强化生态养殖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完善监管责任体系,提高行政执法能力,为生猪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保证。
(三)发展目标
以转变养殖模式、整治养殖污染为主要抓手,不断调减生猪养殖总量,深入推进生态化、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全县生猪产业区域布局趋于合理,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特色优势明显,产品优质安全,市场竞争能力强,与自然环境协调发展。力争到“十二五”期末(2015年),全县生猪存栏量控制在40万头以下(详见附表),生猪规模养殖比率达到75%以上,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初步建成布局合理、优势突出、生态高效的现代生猪产业体系。
二、工作任务
(一)多措并举,确保生猪产业减量提质
1.控制养殖总量
根据全县耕地的总量确定生猪养殖总量,将各镇(街道)生猪存栏量进行合理分配。按照每1头生猪配套1亩耕地的载畜量,控制区域内养殖存栏总量,至2015年全县年存栏量控制在40万头以下。沈荡、元通等养殖重点区要制定严格的控制措施,重点对占用基本农田、严重污染的规模场(户)实施关停;其余各镇(街道)要控制新建猪舍,对已有养猪场(户)加强监管,对出现严重污染现象、不按规定进行农牧结合、随意扩建猪舍的要坚决关停。
2.禁养区、限养区制度
科学划定和调整禁养区、限养区。在禁养区内,现有各类生猪养殖场(户)要分步实现关停转迁,最终完全实现禁养。在限养区内,严格控制养殖总量,该区域内的养殖场户(小区)在符合当地环境承载量的前提下,按照适度规模、排泄物治理设施配套、种养结合的原则进行生产,支持生态化养殖改造。
3.养殖业准入制度
实行生猪规模养殖设施建设审批制度,提高准入门槛,禁止一切擅自搭建养殖设施的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和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养殖总量替代制度。
(二)养殖污染整治措施
1.加强养殖污染执法监督
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加强联动,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户实行重点监控。对经查实存在直排、乱排和漏排等危害环境行为的养殖场户要依法严肃查处,扭转执法被动局面,形成快速、简便、高效的联合执法机制。发挥协管员队伍和农业环境监察中队的积极作用,鼓励农户积极举报和监督,全面提升养殖污染督查和执法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