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农村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办法》已经县十四届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海盐县农村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办法
为有效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切实解决农村学校布局调整后部分学生“上学远、交通难”问题,稳步推进我县农村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工程。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浙江省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60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农村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试点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12]113号)等文件精神,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规范管理、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积极探索并完善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运行模式,逐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我县农村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工作扎实推进、稳步提高。
二、工作目标
从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入手,逐步扩大安全保障范围,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管理严格、运营有序的学生交通安全保障管理体系,基本解决我县农村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全力保障学生交通安全。
三、工作原则
(一)以县为主。在县政府领导下,加强各镇(街道)、各部门工作协调,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统筹推进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各项工作。
(二)因地制宜。结合我县地处平原且城乡一体化程度高的实际,农村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工程主要采用扩大公交化服务的方式。
(三)分步实施。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思路,分阶段、分重点实施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不断探索完善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运行模式。
四、实施时间、范围和方式
实施时间: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
实施范围:全县农村难以保障就近入学的中小学生,其中以小学生为优先解决对象。条件原则上为学校和家庭距离为2公里以上。
实施方式:根据我县实际,农村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工程主要采用扩大公交化服务方式,由海盐县交投集团鸿远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为学生提供上下学交通服务。在依托现有城乡公交线路和班次的基础上,根据学生分布情况,对部分线路进行调整或延伸,增设公交站点,增加特殊时段班次,扩大公交服务范围。同时,在部分城乡公交尚未通行的路段,在学生上下学时段,开辟学生接送专线,配置专用车辆为学生提供上下学交通服务。
五、工作任务
(一)落实县政府对本区域内农村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的责任。农村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由县政府负责实施,县政府将切实加强领导,把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作为当前民生工程和教育工作的重点,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二)以镇(街道)为基本单位,制订本区域内农村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方案。以镇(街道)为基本单位,根据当地学校布局和学生分布情况、道路桥梁现状和建设规划、学生乘车需求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公交化运行解决方案和推进时间表。按照“先试点、后推广、分步实施”的思路,先确定部分镇(街道)或部分线路进行试点,再逐步推广。
(三)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工程的监督检查。工程实施过程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实施方案、工程进度和实施结果等要向社会公布,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法对学生接送车辆购置、运营进行严格监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安全教育,减少安全事故。
六、工作机制和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