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海盐县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省委《关于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巩固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成果,全面深化药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创建活动,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药品监管和供应保障体系,提升药品安全保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0〕480号)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食药监办〔2011〕22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以人为本,以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提高基层用药安全水平为目标,以巩固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成果为基础,建立完善药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障基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建设“平安海盐”、构建和谐社会提供药品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政府对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相关部门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明确,经费保障到位,考评制度健全。
(二)创新药品安全监管手段,建立较为健全的药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全面实施药品监管数据库管理,实现辖区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电子监管全覆盖,药品质量规范化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三)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建立健全信息畅通、反应灵敏、处置及时、政府与社会互动的药品基层监管网络体系,实现药品监管网行政村(社区)的全覆盖;建立健全源头可控、配送规范、运行有序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体系。
(四)建立科学有效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以及药害事件应急处理网络和机制。广泛开展药物预警宣传。
(五)严厉打击涉药违法行为,基层药品市场秩序更加规范、环境更加净化,辖区内无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无制售假药行为,无违法药品广告发布,无药品安全事件发生。群众对药品市场秩序满意度明显提高。
(六)广泛开展合理用药宣传,群众安全用药、合理用药和自我保护意识明显增强,能初步掌握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基本常识,了解滥用药物的危害性,懂得从合法渠道购买药品。
三、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设立机构。成立海盐县药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人口计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工商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实施工作,指导全县开展创建活动。
(二)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将药品安全工作列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政府 考核内容,各级各相关部门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明确,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县政府与各级各有关部门签订药品安全责任书,每年对药品安全工作进行考核,建立完善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三)建立药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体系。将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有关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药品安全经费。
四、工作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