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有关企业:
根据盐政办发[2007]68号《关于印发海盐县科技创业园有关政策的通知》和盐委[2012]16号《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海盐县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的有关精神,并按《海盐县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考核办法(试行)》对企业考核,经研究,给予海盐海利达电子电器厂等5家在孵企业创业种子资金资助,共安排创业种子资金95万元,采取分期拨付的方式,2012年拨付60%,计57万元,经费列“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科目,企业名单及资助拨付金额见附表一。
盐科〔2011〕37号文件安排的种子资金2011年拨付60%,今年拨付剩余40%,计18万元,经费列“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科目,企业名单及资助拨付金额见附表二。
2012年度合计拨付创业种子资金75万元。
希望获得创业种子资金资助的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研发更多高新技术产品。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表一、2012年度创业种子资金资助拨付名单
金额单位: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