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嘉兴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11-2020年)》、《嘉兴市“十二五”校长、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海盐县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11-2020年)》精神,结合我县校长队伍建设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十二五”期间,我县校长专业发展培训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完善以名校长为引领、中青年骨干校长为主体的校长培训体系,探索分类、分层、分岗培训规律,研发县本课程,创新培训模式,提升培训效能,引领专业发展,搭建校长研修、服务和管理网络平台,培养造就一支具有海盐特色的、助推教育现代化建设的教育管理专家队伍。
二、工作任务
“十二五”校长专业发展培训对象是全县各级各类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校长和园长。特殊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在职校长培训工作参照本实施办法。主要任务是:
1.深入实施“名校长培养工程”。培训培养县级以上名校长 3~5名、县级以上名校长培养人选15名、县级以上骨干校长15名,争取有一批校长成为县内外有一定知名度的“教育管理专家”。组织参加嘉兴教育学院负责实施的“市名校长培养工程”,组织市级名校长建立“名校长工作室”,组织部分校长参与市第一期和第二期名校长培养人选高级研修班、第三期名校长培养人选培训班。选送骨干校长参加全国、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
2.全面开展在职中小学校长新一轮培训。在职中小学校长新一轮培训周期为5年,在周期内自主选择参加在职提高培训(或校长高级研修培训),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其中校本(在岗)培训时间的计算不超过120学时。校长周期内培训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分散使用,每年培训时间不低于80学时,周期内至少参加一次90学时的集中培训。中小学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在参加党务工作培训的同时,参加教育干部全员提高培训。高中段学校正副校长由嘉兴教育学院负责培训;初级中学正副校长、小学正副校长、幼儿园正副园长提高培训由本县教师进修学校负责培训,课程实施由嘉兴市中小学管理培训中心统筹管理,实施“统分结合、校际联动”的干训机制。
3.继续开展新任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全县各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新任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累计不少于300学时,任职资格培训时数不列入校长周期内在职提高培训时数。高中段学校、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的新任正副校长(园长)由嘉兴教育学院负责培训;中小学(幼儿园)后备干部培训由本县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