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司法所: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创建“平安海盐”、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镇(街道)、矛盾不上交”,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优秀人民调解员”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推荐对象为从事调解工作 二年以上(含二年)的基层调委会工作人员。
二、推荐条件
1、热爱人民调解工作。认真学习《人民调解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具有较高的法律政策水平。实践中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各项法律法规政策。
2、具有丰富的调解经验和较强的调解技能,会做群众工作,善于针对不同类型矛盾纠纷采取有针对性的调解方法和措施。两年来,平均每年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0件以上(卷宗每年至少2件),调解率、成功率、履约率分别达到97%以上,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矛盾不上交”,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