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十四届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8日
海盐县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环保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浙环办函〔2012〕315号)、《关于开展嘉兴市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嘉环发〔2012〕147号)等文件要求,为解决我县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群众投诉强烈等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污染整治作为行业转型升级的倒逼机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废塑料经营活动,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环境权益,集中力量全面开展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目标
通过对我县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个体经营户)的专项整治,继续取缔一批未经环保审批的非法废塑料加工利用窝点,规范一批经环保审批的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个体经营户),关闭一批整治后仍不能达到环保要求的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个体经营户),有效消除环境污染,较大改善周边环境。
三、整治范围
(一)经环保审批的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个体经营户)。
(二)未经环保审批的非法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个体经营户)。
(三)有利用处置废塑料行为的进口废纸加工利用企业。
四、整治内容
(一)取缔废塑料非法加工利用窝点。在前期整治取缔的基础上,加大对未经审批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个体经营户)的检查力度,县环保部门会同公安、工商、电力等部门继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发现一家取缔一家。
(二)整治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个体经营户)。对经环保审批的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个体经营户),开展污染物限期治理。
1.废水治理要求: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个体经营户)环评审批中有清洗生产线,但无法做到清洗废水全部回用或无法入网的,一律关闭清洗生产线;有清洗生产线且具备入网条件的,必须接入污水管网,但需核定COD排放量,购置总量后确保达标排放入网。
2.废气治理要求: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个体经营户)生产车间无组织废气做到有效收集,在产生废气污染的挤压设备上设立全封闭或半封闭的废气收集设施,废气收集率达到95%以上;废气处理设施应按照环评要求建设,确保废气有效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厂界周围及附近场界无异味、臭味;淘汰使用煤或其它燃料进行加热,全部使用电加热方式。
3.固废治理要求:企业废塑造粒产生的残渣固废,应按照环保部门一般工业固废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委托有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或焚烧,并落实固废处置联单制度、台帐登记制度。
4.环境管理要求:建立原料堆场、残渣固废堆场、纸桨堆场等场所的地面污水收集系统,防止场地上生产废水流入外环境;原料及固废运输过程中,必须落实防扬撒措施;对污染物的处置情况要求安装视频监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