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局机关各科室,县公证处,各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下大决心改进作风,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强烈问题,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共海盐县委关于实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六项制度的通知》(县委发[2013]4号文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就改进司法行政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制定如下意见:
一、改进调查研究
1、完善调研制度。健全调查研究常态化机制。局领导班子成员每年下基层调研指导时间不少于60天,每年牵头调研课题不少于1项,完成调研文章不少于1篇。健全基层联系点制度。每名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2个司法所,2家法律服务单位,定期了解情况、指导工作。每月10日的“基层日”由局领导带队到联系村、村中心户、企业和社区进行走访,指导帮助村级组织理清发展思路,协调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2、注重调研实效。局领导班子成员下基层调研随行人员不超过3人。每月到联系点了解情况、指导工作不少于1次,坚持深入基层,摸实情、听实话、解决实际问题。各科室到基层调研、指导工作应有明确主题,事先应报局分管领导同意后统筹安排。
二、精简会议活动
3、减少会议数量。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切实减少各类会议,凡能以电话、文件等形式解决问题的,一律不开会;凡需要召开的全县性会议,由局办公室提出筹办意见,报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能合并召开的会议,一律合并召开。
4、提高会议效率。综合性会议不超过半天,业务性会议会期不超过2小时。要注重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注重解决实际问题。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上水果,不组织与会议无关的活动。
三、精简文件简报
5.控制发文数量。没有实质内容的,一律不制发文件。已召开会议并印发会议材料的,一般不再发文。上级文件已发至司法所、且要求明确具体的,一般不再发贯彻意见。上级已公开发布文件不翻印、不转发。凡可以通过挂网、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传达的,不再印发文件。除涉密或特殊要求外,不印发纸质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