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工业用地绩效情况调查的通知》(嘉政办发[2013]7号)、《嘉兴市工业用地绩效调查实施办法》(嘉腾退协办[2013]1号)、《关于开展退低进高加快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盐委[2012]15号)精神,为全面掌握工业用地的投入产出等绩效情况,加快低端低效产能、企业的腾退淘汰步伐,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工业用地绩效调查,特制定《海盐县工业用地绩效调查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4日
海盐县工业用地绩效调查实施办法
(试 行)
为全面掌握工业用地的投入产出等绩效情况,加快低端低效产能、企业的腾退淘汰步伐,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嘉兴市实施“两退两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若干意见》(嘉委[2012]23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工业用地绩效情况调查的通知》(嘉政办发[2013]7号)、《嘉兴市工业用地绩效调查实施办法》(嘉腾退协办[2013]1号)、《关于开展退低进高加快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盐委[2012]15号)精神,为做好该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调查对象
全县范围内所有规上工业企业(电厂、水厂除外),以及实际用地面积在3亩(含3亩)以上或租用厂房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上的规下工业企业。
二、指标选择
1.规上企业:亩均销售收入、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亩均污染物排放、全员劳动生产率。
2.规下企业:亩均税收、单位电耗税收(对小印染、小化工行业增加污染物排放指标统计)。
3.指标数值:各项指标2010年-2012年三年平均值。
三、分析评价
1.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指标按照全县平均水平设定基准值,并设置一定的权数进行计算排序,分档次划定A、B、C、D四类企业分数线,提出分类指导意见。其中:“A”类为鼓励发展类,“B”类为自我提升类,“C”类为必须改造类,“D”类为落后淘汰类(具体综合评价办法另行发文明确)。
2.对享受减免税收优惠或出口退税等政策的企业、部分重点培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或其他特殊企业,各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单列,并提出具体名单上报县腾退办,由县腾退办确定单列名单,并制定相关分析评价办法,报市腾退办备案。
3.对投产不满三年的企业,从投产年份的下一年开始计算。
四、职责分工
本次调查由县经信局牵头,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地税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海盐供电局(滨海电力协调办)等部门参与,各镇(街道)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