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道)人力社保所、全县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自觉性,贯彻落实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小企业和微型企业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工作,及时掌握我县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和劳动用工实际情况,规范各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管理行为,依法保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劳资矛盾纠纷的发生,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构建良好的劳动用工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12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范围
为全县范围内的各用人单位(包括使用合同制职工的机关事业单位)。
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内容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工时及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三、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时间和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