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新居民事务所:
为切实提升我县新居民基础信息质量,进一步加强新居民工作精准化管理,实现基础信息的全面掌握、有效管理和充分利用,根据《关于加强新居民基础信息工作的意见》(嘉新居民发〔2012〕14号)和《关于明确新居民基础信息工作的几个问题》(嘉新领办〔2013〕3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加强我县新居民基础信息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关于新居民居住登记方面
(一)加强基础信息采集。各镇(街道)新居民事务所要通过上门登记、摸底排查、日常走访等方式,提高与新居民的见面率,充分利用电话传真、报送系统、QQ平台等渠道,逐步落实新居民、房东和有关单位的登记、报送责任。采集基础信息以居住地登记为主,工作地补充登记的办法,要按实际情况逐项填写信息采集表,规范信息登记流程。
(二)加强信息录入维护。录入信息前,应核对信息内容的完整性和逻辑性,发现差错应退回修改。其中新居民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户籍信息,应上网查询核实后录入信息系统。录入信息时,出租房屋信息与入住的居住人口信息必须建立起关联。每周至少一次查看系统WEB 查询页面内的差错信息提示,对一些逻辑错误的信息及时予以修改。
(三)加强信息变更注销。实时掌握新居民的工作状况、人户关系、携带情况、计生、劳动等信息,根据新居民实际变动情况及时更新信息。及时掌握新居民已离开原承租房屋、工作单位的信息,确定新居民已离开的,应及时手工注销;对于一时无法确定离开的新居民,将登记信息在系统中保留一个月,通过核查后明确已离开,再予以手工注销,如被其他单位变更的,系统则会自动转移或注销。
二、关于新居民居住证管理方面
(一)规范证件变更。由于嘉兴市各县(市、区)之间居住证管理不统一,持有其它县(市、区)《浙江省居住证》的新居民初次进入我县,其居住证申领材料由我县重新审核,如果符合申领《浙江省居住证》条件的,重新换证;持证人不符合申领《浙江省居住证》条件的,由工作人员向新居民说明理由并换发《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二)规范证件注销。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的新居民已离开原承租房屋、工作单位的(回家探亲、出差等临时离开的除外),协管员将信息填入《海盐县新居民人走注销表》,确定离开满1个月后报事务所,信息录入员予以手工注销。对于持《浙江省居住证》的新居民已离开原承租房屋、工作单位的(回家探亲、出差等临时离开的除外),协管员填表后报事务所,确定满1年未被变更的则予以手工注销。
(三)规范证件有效期。在《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三年使用年限内,对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到期人员仍在原地居住的,由协管员对新居民所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的到期日期手工延长一年并加盖验证章,同时由信息录入员在系统内进行相应的证件到期日期变更。情况特殊的,给予换领新证,同时收回旧证。
三、关于协管员工作台账建立方面
(一)完善协管员登记台账。在日常工作中,每位协管员除了填写相应的《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表》、《居住房屋出租登记备案表》等外,还要规范各自的登记台账,内容包括《辖区概况简介》(见附件1)、《区域示意图》(见附件2)、《索引》、《出租房屋承租人员登记表》、《用工单位新居民职工登记表》、《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事项变更表》和《海盐县新居民人走注销表》等,从而真实掌握辖区内的新居民和居住出租房屋底数。
(二)建立协管员统计台账。每位协管员根据登记台账,每月定期汇总辖区内新居民、家庭、出租房屋和单位数量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填好《辖区协管员每月工作汇总表一、二》(见附件3),建立起统计台账,人手一册,确保协管员都能熟悉辖区基本数据和每月变化情况,同时也反映出每名协管员的工作量,落实工作责任。
四、关于新居民信息综合应用方面
定期开展新居民数量、结构、变动情况、工作和生活状况等情况的汇总、统计、分析,每月3日前上报《海盐县居住证发放管理情况统计报表》和《协管员队伍建设情况统计表》。并根据《关于加强镇(街道)新居民动态信息分析研判工作的指导意见》(盐新居民〔2012〕31号)精神,有效整合各类信息,开展新居民综合信息动态分析研判,为政府规划、测算与决策提供依据,为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提供参考。
五、关于新居民基础信息考核方面
各镇(街道)新居民事务所要加强日常管理和工作检查,落实信息质量三级把关制度,积极开展“所内督查、责任区抽查和协管员互查”等形式的检查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采集质量,确保各项工作的基础点落实到信息采集上。各镇(街道)新居民事务所要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将新居民基础信息工作纳入单位目标责任和协管员的工作考核,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基础信息质量的抽查,抽查结果应予以通报,并与个人评先和协管员的工资、奖金发放直接挂钩,奖优罚劣。
附件:1.辖区概况简介
2.区域示意图
3.辖区协管员每月工作汇总表一、二
海盐县新居民事务局
2013年3月7日
附件1:
辖 区 概 况 简 介
20年月至月
1、协管员,工作辖区为:
。
2、辖区户籍人口人,户数共户。
3、辖区新居民人(其中男性人;女性
人)。
4、辖区单位:企业家(其中新居民百人以上企业
家,设立企业新居民事务站家);场所家;工地家;学校家。
5、辖区新居民居住处所共户(家),其中:
①出租房屋户,共间,合计平方;
②单位宿舍家,共间,合计平方;
③集中公寓家;工地现场家;
④其他居住地方家。
6、辖区新居民党员人(包含预备党员)。
7、辖区新居民育龄妇女人,协助查验《婚育证明》
人次。
8、辖区16周岁以下新居民子女人,其中0-6周岁儿童人。
附件2:
区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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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示意图 |
(粘贴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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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区域范围: |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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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协管员每月工作汇总表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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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 20年度协管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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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 |
办证 |
信息 |
出租房屋 |
用人单位 |
中介机构 |
新居民党员人数 |
困难救助对象上报 |
未就业人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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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证 |
居住证 |
变更 |
手工注销 |
登记备案(户) |
注销(户) |
其中危旧房屋(间) |
存在安全隐患(间) |
总数(家) |
入企联络(家次) |
总数(家) |
上门联络(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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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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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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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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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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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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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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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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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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